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洛孟拟征〔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河阳街道横涧社区、清庄社区、坡底社区、冶戌社区,会盟镇老城村、油坊村、雷河村、马庄村、屋鸾村、陆村社区,平乐镇新庄村、张盘村、上古村、朱仓村、妯娌村、天皇村、张凹村、丁沟村3个街道(镇)、18个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孟津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财政局、河阳街道办事处、会盟镇政府、平乐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信访局、区财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河阳街道办事处、会盟镇政府、平乐镇政府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221日至202436

特此公告。

 

2024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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