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区会盟镇陆村社区集体土地2.6588公顷,其中耕地2.6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区会盟镇陆村社区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东至陆村社区集体地、西至陆村社区集体地、南至陆村社区集体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会盟镇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588公顷,其中耕地2.6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29.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44.979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47.5634万元,社会保障费197.415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7.563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97.4159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孟津区会盟大道东段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该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由会盟镇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工作。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社区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居委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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