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区会盟镇陆村集体土地2.6588公顷,其中耕地2.6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区会盟镇陆村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东至陆村集体地、西至陆村集体地、南至陆村集体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会盟镇陆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588公顷,其中耕地2.6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孟津区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财政局、会盟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孟津区政府召集发改委、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会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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