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6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优先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洛阳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洛阳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人员申请条件
1.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 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集时间
2025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见习期限及政策支持
见习期限3—6月。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申报方式
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同时在“河南就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申请须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到孟津区文博艺术中心三楼就业促进股报名。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方式:0379-67915910
地址:文博艺术中心三楼就业促进股。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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