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及时拨付到位。”按照政策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现拟为34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缴纳人身意外保险3400元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 2023年8月29日
监督电话:67915910
附件:2023年9月孟津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缴纳人身意外险人员名单.xls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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