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耽资金列支。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规定,16-65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仅限享受政策人员)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实现跨省转移就业,务工收入大于1万元以上的奖补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我区2022年第一季度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通过个人自主申报、镇村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现拟为杨以卓、杨秀婵等368人拨付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1.04万元,现将补贴名单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379—67917678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7日
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孟津区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统计表
2022年第一季度孟津区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统计表.xlsx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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