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孟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孟津区新闻出版局
3、孟津区国家保密局
4、孟津区档案局
5、孟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孟津区财政局
7、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9、孟津区司法局
10、孟津区水利局
11、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2、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13、孟津区审计局
14、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15、孟津区农业农村局
16、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孟津区统计局
19、孟津区民政局
20、孟津区商务局
21、孟津区应急管理局
22、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24、孟津区医疗保障局
25、孟津区林业局
26、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7、孟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8、孟津区文物局
29、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孟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1、孟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
33、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34、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
35、孟津区小浪底镇人民政府
36、孟津区平乐镇人民政府
37、孟津区送庄镇人民政府
38、孟津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39、孟津区常袋镇人民政府
40、孟津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41、孟津区会盟镇人民政府
42、孟津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43、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
44、孟津区康乐街道办事处
45、孟津区吉利街道办事处
46、孟津区河阳街道办事处
47、孟津区河源街道办事处
孟津区国家保密局、孟津区档案局、孟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孟津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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