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新生力量,逐步培育职业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及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在孟津区司法局业务指导下,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50名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最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为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情况,社会评价良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思维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熟悉基本的法律政策知识;
5.不满45周岁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45周岁以上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条件
1.具有法律类专业背景,或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以及取得社会工作类资质证书者;
2.现退出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员,村(居)社区干部或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从事过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威望者;
4.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在原单位因违纪违法被解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募人数
本次拟招募人民调解员50名。
三、招募后的使用管理
从符合条件的招募人员中择优5名人员担任孟津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4名人员担任孟津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助理。其余人员纳入孟津区人民调解员信息储备库。所有招募人员均接受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管理。
专职调解员在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具体承办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配合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和镇(街道)移交协办的矛盾纠纷的调处。调解员助理协助专职调解员工作,参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
纳入信息储备库人员编入孟津区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伍,免费接受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提供的业务培训、参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活动,在获得人民调解员证书后可根据需要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推荐或派驻到相关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工作。
四、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助理待遇
专职调解员待遇:1.工作生活补贴;2.调解案件补贴;3.绩效奖励。
调解员助理待遇:1.工作生活补贴;2.社会统筹保险。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8:30至2025年3月15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方式:线上可通过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mjsfjcg@163.com 进行报名(上传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证明复印件、照片);线下联系电话0379-67912340;0379-67919110。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
(1)《2025年孟津区招募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1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4)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优先条件者需提供证明材料一份;
线上报名者向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带电子证件照)后,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河南省人民调解实施细则》等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组织,面试内容重点为沟通表达能力、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招募人数及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体检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五)综合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初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并从中择优确定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助理。
(六)公示
对综合考察后符合条件的招募人员名单和择优选用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助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的从报名人员中递补。
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助理统一由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其他
招募过程中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孟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7912340 0379-67919110
联系人:郝佳佳 许晓伟 李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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