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区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5日起实行。



洛阳市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洛阳市孟津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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