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孟政复终字〔2022〕2号

申请人:吴某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某号

被申请人: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处理结果)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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