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司法所于2022年成功创建为首批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为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功能,朝阳镇构建了“警、访、诉、法”多调联动工作格局。按照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重要内涵,朝阳镇依托人民调解员作为群众身边“知心人”的优势,以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逻辑、能接受的方式,用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化解群众最棘手的“难题”,从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全镇年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
01
警调联动化解同居纠纷
新安县45岁的王某在与妻子离异后,在2020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孟津区朝阳镇44岁、丧偶的朱某,同龄加上相仿的生活经历让两人一见面就相谈甚欢、相见恨晚,感情快速升温。同年5月,王某便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孟津与朱某一同生活。
起初两人生活甜蜜、相敬如宾,但后来由于生活习惯、消费习惯、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存在不同,家庭内部经常性产生矛盾、发生争吵。
今年5月18日,王某因生活琐事与朱某19岁的女儿发生激烈的争吵并报警协调解决,待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交由镇调委会处理。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立刻组织开展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争吵激烈,为缓解现场情绪,调解组采用“背靠背”“一对一”的方式先听双方“诉苦”,待情绪缓和后,调解组再让双方坐到一起,以“面对面”的方式同两人唠起家常。从家庭责任、子女教育、相处之道等多个方面进行“劝和”,但两人都表示矛盾过多,决定分手。
眼看两人感情已无法挽回,调解员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王某称一起生活的几年时间里,累计支付了十几万元的生活费,还花了将近10万元,购置了一辆宝骏汽车登记在朱某名下,现要求朱某配合过户,听到王某诉求朱某当即表示不同意。
调解员又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保持同居关系已经四年多,相互都扶持帮助过,现在双方感情破裂尽快解除同居关系才能更好得开始新的生活。随后,调解员又耐心地了解双方同居期间各项经济开支,对照法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进行解释分析,最终依法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不再主张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支付的十万余元生活费,朱某名下的宝骏汽车过户给王某,这起争吵激烈的同居纠纷就此画上完美的句号。
02
副镇长+调解员 55万租赁纠纷完美化解!
2012年3月,洛阳某配件公司将厂房以每年45万的价格租赁给某制造公司用于加工非金属物,合同约定租期10年。由于环保、噪音问题,今年5月,配件公司决定不再将厂房租赁给该制造公司。但制造公司以投资成本大、未到合同租赁期限等理由坚持要求续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多次到镇政府要求主持公道。
接到案件后,在朝阳镇副镇长杜永虎牵头下,朝阳镇调委会负责此案调解。为了解案情,多次到企业查看现场,走访工人,一方面对两企业合作期间的关系进行了解,另一方面对制造公司入驻前期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在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员让双方公司代表分别陈述了案件事实及诉求,在谈话中了解到制造公司并非坚持租赁,只是前期驻厂投资较大,希望要回部分损失后,调解员认为找到了纠纷突破口,根据《民法典》第46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明确了配件公司若坚持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又从企业形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入手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公司解除租赁合同,配件公司将2024年45万元租金返还给制造公司,另给予10万元的赔偿金,合计55万元。
03
下班后死亡,能否要赔偿?
朝阳镇61岁的李某于今年5月8日到张某承包地里从事除草工作,下午下班回家吃过晚饭后感到身体不适,家人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其到医院急救,次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儿子向张某讨要赔偿无果后,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刻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在电话里告诉调解员,李某是第一天到他的承包地除草,而且当天正常上下班,李某的死亡与他无关。为全面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员到李某工作地进行走访询问,又认真查看了李某病历资料。
在充分查证了解案情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到所调解,为避免双方情绪激动发生冲突,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释法说理。调解员了解李某儿子诉求后,向其表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李某是在工作结束到家后,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无法认定为工伤,且李某的病历中显示其有慢性病,儿子翻看法条后表示认可,但是心中仍是不服,认为其父亲死亡与除草工作有不可分的关系,张某应当给予一些赔偿。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做张某思想工作,李某虽然不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按照规定不是工伤,但是确实在他的承包地干活,参照职工非因公死亡用工方可适当补偿的原则规定,建议张某给李某家属一些精神抚慰,同时李某家中经济困难,李某死亡给他的亲人也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最终在调解员细心协商、耐心劝导下,张某支付李某家人精神抚慰金2万元,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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