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多举措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区民政局

孟津区通过严格标准、规范审批等举措及时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严格标准。孟津区严格按照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5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350/人/月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账户,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规范审批。由个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区进行审核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料,严把审核关口,精准核实排查,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及时取消保障资格,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区共有孤儿37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9人。

动态管理。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个人基本档案,并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和资金发放实行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好领取、使用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的相关要求。2022年1-2月,共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费8.36万元,发放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5.57万元。

加强监管。落实孤儿巡访制度,区民政局每半年对区域内申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家庭进行家访、入户调查等,并建立巡访台账,及时掌握孤儿的生活现状和监护人动态,严把最后一道关,确保资金切实用到孩子身上,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撰稿:张利娜 审核:张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