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孟发〔2023〕1号)文件要求,区工信局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对各镇(街道)、开发区2023年“四上”企业进行了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共102家,资金总额204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孟津区工信局等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区工信局 0379—67088278
区商务局 0379—65131557
区发展改革委 0379—67912555
区住建局 0379—67912552
区统计局 0379—679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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