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孟政〔2023〕11号关于印发孟津区中心城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一、背景情况

20213月合区后,孟津区南北区执行的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致,南区执行的是原孟津县2009年征迁标准,北区执行的是原吉利区2014年标准,世纪大道贯通和百万吨乙烯项目征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没有统一的方案,这与孟津区城市建设及征迁工作发展极不适应,为维护政府政策制定及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制定了《孟津区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实施细则》,对孟津区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进行规范调整。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要求以及洛龙、伊滨、高新、偃师等兄弟县区的征迁安置政策情况,结合孟津实际,起草了了《孟津区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总则、征地、拆迁补偿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即孟津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

第二部分,征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主要含农宅的拆迁补偿,树木、花卉、乔木、经济林的补偿,以及企业地上附着物及设备拆(搬)迁补偿等内容。此次修改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都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范围之内。

房屋主体补偿:原孟津县征迁补偿安置第一层、第二层按照1:1比例安置(最高334平方米安置房),第三层以上每平方米470元货币补偿。原吉利区及百万吨乙烯项目征迁补偿第一层580/平方米,第二层560/平方米,第三层500/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280/平方米,安置按照人口核定进行安置。《实施细则》标准:第一层640/平方米(市标准560720元,洛龙610元、伊滨640元、偃师660元),第二层620/平方米(市标准550710元,洛龙590元、伊滨620元、偃师650元),第三层480/平方米(洛龙570元、伊滨600元、偃师280元),第四层及以上280/平方米。

果树补偿标准:孟津南区执行原孟津县标准,每亩83棵,未果每棵70元,初果每棵130元,盛果每棵400元。百万吨乙烯项目按照果树规格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最低6000/亩(桃),最高19000/亩(樱桃)。《实施细则》按照百万吨乙烯项目标准制定。

三、关于实施时间的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由各征迁项目指挥部负责。原《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津县县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的通知 》(孟政〔200918号)和原《吉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利区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吉政文〔201411号)同时作废。

解读单位: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7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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