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孟政〔2023〕10号关于印发孟津区中心城区征迁村(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区住建局

一、背景情况

20213月合区后,孟津区南北区执行的征迁安置标准不一致,南区执行的是原孟津县2009年征迁标准,北区执行的是原吉利区2014年标准,世纪大道贯通和百万吨乙烯项目征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没有统一的方案,这与孟津区城市建设及征迁工作发展极不适应,为维护政府政策制定及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制定了孟津区中心城区征迁村(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对孟津区中心城区征迁安置进行规范调整。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要求以及洛龙、伊滨、高新、偃师等兄弟县区的征迁安置政策情况,结合孟津实际,起草了孟津区中心城区征迁村(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

《安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安置原则、适用范围、安置方式、人口登记安置标准、安置房价格、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安置原则。以人为本、为民惠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进一步改善征迁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

第二、三部分,适用范围、安置方式。适用范围为孟津区城关镇、朝阳镇、河阳街道、吉利街道、康乐街道、西霞院街道中心城区内涉及征迁范围内的征迁村(居)民,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建设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四部分,安置人口登记安置标准。中心城区安置原孟津县征迁补偿安置第一、二层按照1:1比例安置(最高334平方米安置房),第三层及以上按照每平方米470元给予货币补偿。原吉利和百万吨乙烯项目安置按照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进行安置,原吉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每人30平方米安置价(560元)+10平方米安置成本价(967元)+10平方米安置市场价(1750元)进行安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每人30平方米安置成本价(967元)+10平方米安置市场价(1750元)进行安置。大乙烯项目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40平方米安置价(560元)+10平方米成本优惠价(1300元)进行安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每人40平方米成本优惠价(1300元)进行安置。《安置工作方案》按照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进行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每人40平方米安置价(620元)+10平方米成本优惠价(1380元)进行安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每人40平方米成本优惠价(1380元)进行安置。

第五部分,安置房购买价格标准为安置价620/㎡(一层补偿标准下浮20元),成本优惠价1380/㎡(成本价下浮40%),成本价2300/㎡(不含土地成本,咨询政府平台公司等几家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市场价按照分房时市场价格确定。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成立征迁工作指挥部,对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出要求。

关于实施时间的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由各征迁项目指挥部负责。

解读单位:区住建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7878.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