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孟政通〔2022〕2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一、背景:为巩固全区“禁燃区”、“禁煤区”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禁煤区划定、双替代改造、清洁能源供给等结果,在保障能源供给、民生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范围要求,在2016年《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孟政〔2016〕9号)划定的范围基础上,涵盖北区(原吉利区)进行了划定。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6年《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孟政〔2016〕9号)划定的范围基础上,扩大了禁燃区范围,将原有范围(县城黄河路北300米以南、咸宁路以北、龙马路以东、朝阳大道以西区域划定为禁燃区)扩大为:孟津区黄河以南区域:黄河大道北300米以南、汉魏大道以北、龙马路英才路以东、朝阳大道以西区域;孟津区黄河以北区域:中原路以南、定鼎大道以东、河阳路以北、208国道以西区域。同时征求了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19家单位的意见。通过政府网站于12月28日至1月3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7日,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召开了由人大、政协、司法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一镇(城关镇)四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禁燃区划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特邀洛阳市环保所高级工程师白云山和洛阳市机械四院环保所副所长王献平两位环保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经全面分析、论证:该《通告》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的基础上,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改善目标、经济承受能力及改进城市能源结构着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划定的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科学、合法、合规、可行,评估为基本无风险,可以划定实施。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燃区范围孟津区黄河以南区域:黄河大道北300米以南、汉魏大道以北、龙马路以东、朝阳大道以西区域;孟津区黄河以北区域:中原路以南、定鼎大道以东、河阳路以北、208国道以西区域,全域划为禁燃区。

第二部分为高污染燃料种类禁燃区实行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第三部分为管理要求一是禁燃区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二是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三是未纳入禁燃区管理的区域,延续原“禁煤区”管理;四是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五是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依法拆除并罚款;六是随着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提高“禁燃区”范围也将适时调整

四、关于实施时间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关于“禁燃区”“禁煤区”工作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解读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解读人:丁炎炎  联系方式0379-67893385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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