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区林业局


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2年6月2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设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很有必要制定本通告。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使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使我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恢复,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同时也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在结合其他县区通告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区林业局初步起草了该《通告》。同时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洛阳市孟津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区司法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全区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方法。禁止使用任何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等方式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或者疾病威胁,以及受伤、迷途、被困时,应当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附近有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救护措施。误捕野生动物的,应当无条件放生;对已死亡的野生动物,交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告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解读单位:孟津区林业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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