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孟政〔2022〕4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区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有关规定,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向区发改委等14家单位发送通知,由各牵头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区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草拟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决定》通报了清理结果、明确了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分类公布了区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失效,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废止、失效16件,需要修订3件。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定为2022年8月31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区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2年9月1日起自行失效。


解读单位:区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3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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