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开展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鱼类养殖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鱼塘范围
鱼类养殖清退范围为我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鱼塘。
二、清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前,清退范围内各鱼类养殖户自行完成水产品出塘;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鱼类养殖设施、管护房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三、清退补偿政策
清退补偿按照《孟津黄河湿地保护区水产养殖清退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清退要求
清退范围内的所有鱼类养殖户,按时间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清退工作,严禁水产品出塘后再次投放新苗。逾期未清退者,将依法采取断电、联合执法等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解读单位:孟津区水利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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