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孟政办〔2021〕3号关于印发孟津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孟津交通运输局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助推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策并举、鼓励更换”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前更换在用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在2025年年底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孟津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攻坚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崇暴任办公室主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李万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出租汽车行业多种因素复杂,提前更新要以稳定为前提,对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二)逐步完成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县城更换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底前完成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更换。县公安交警部门为提前更新巡游出租汽车“营转非”提供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出租汽车即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

(四)确定车辆专用号段、颜色和标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号段。车体颜色为车辆轮眉线以上为秋碧蓝色,轮眉线以下为尊黄色,统一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标识。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和标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更换新能源车辆,启动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调价程序,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六)车辆更换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办法。

1.车辆更换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6000元的更换补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5000元的更换补贴。

2.车辆提前更换补偿。

2021年补偿政策为:提前1年(按自然年度)更换的每车给予8400元补偿,提前2年(按自然年度)及两年以上更换的每车给予16800元补偿。2021年12月31日止停止对2023年年底前经营期限到期车辆给予提前更换补偿。

本次车辆更换补贴及提前更换补偿为一次性补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补贴和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更新车辆数测算补贴补偿金额。2022年补偿政策另行制定。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后,出租汽车企业超过180天未更换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运力指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区域充电桩科学布局,满足出租汽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


解读单位:孟津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49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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