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津区促进乡村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
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孟政办〔2025〕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区促进乡村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31日
孟津区促进乡村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
若干措施(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区委乡村振兴“186”工作思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持以“五化”理念抓现代农业,加快“2+2+N”产业布局,推动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农业强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一)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对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进行奖励,当年新创建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区财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创建的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财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区财政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农业品牌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省豫农优品、全国名特优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区财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1.5万元、2万元、5万元;绿色食品三年期满后续展换证的,每个农产品区财政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加强科研合作。农业企业当年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经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平台认定的技术合同),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60万元补助;企业围绕区重点农业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一类知识产权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农业企业加强科创平台建设,星创天地、研发平台被省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平台载体建设。各镇(街道)围绕“两主导+两培育”产业,当年新创建国家级产业示范园的,给予镇(街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新创建省级产业示范园的,给予镇(街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创建省级产业强镇的,给予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创建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农业园区,区财政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休闲农业发展。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掘产业优势、地方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中小学生农事研学机构,创建研学基(营)地。对当年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由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营地(由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休闲农业园区提升改造,根据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商业贷款进行贴息,每个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六)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规范、装备先进、产出高效的现代种养设施,发展农业工厂、智慧农场等新形态。发展集约化畜禽养殖,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改造升级传统养殖池塘,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等养殖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智慧农场(牧场、渔场)。每个项目给予经营主体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于重大引领型农业产业项目不设上限,可通过区“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新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补助,新建项目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10%;新建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12%;新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15%。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0%;扩建项目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2%;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5%。新建和扩建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八)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商业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不超过1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发展乡村产业,凡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扩大规模的,可享受还贷周转金服务政策。
二、补足优质小麦产业短板
(一)提升品种选育水平。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企业培育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等综合性状优良的小麦品种,企业每通过审定一个品种,区财政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加强种植管理。支持种粮大户规模化种植,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合理密植、科学施肥、精准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提高小麦的产量和品质稳定性。对推广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给予经营主体100元/亩/年补助。
(三)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小麦产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生产加工企业与本地种植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种植户通过订单种植、合同收购等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模化小麦生产基地,收购2000吨以上,每吨给予收购方30元补助;收购5000吨以上,每吨给予收购方50元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快果蔬花产业转型升级
(一)升级改造设施农业补助。在原有设施农业大棚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的,达到连片5亩(棚内净面积)以上,区财政按照改造资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主体补助。同类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瓜果蔬菜育苗补助。加强果蔬优质种苗供给能力,发展壮大果蔬产业,按照“先育后补”的补助办法,对经营主体当年培育的新品种按照育苗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品种育苗100万株(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200万株(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特色农业保险。对温室大棚及棚内种植的瓜果、蔬菜和特色主导类林果,增设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区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为参加投保且因风灾、雹灾、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产量损失的孟津梨、软籽石榴、大樱桃、葡萄、仙桃等特色林果及温室大棚的经营主体进行理赔。
四、促进两牛产业稳定发展
(一)资金支持。每年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两牛”产业发展,所得资产收益用于联农带农,其中预期资产收益的3%由经营方承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助。按照“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对收贮1000吨以上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收贮300吨以上玉米秸秆等黄贮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流转土地种植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区财政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连补三年。
(二)提档升级奖励。对当年新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美丽牧场、休闲观光牧场等,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创建省级、国家级“两病”净化场的养殖场,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三)金融支持。发挥“惠农e贷”等信用贷款产品优势,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落实上级政策性保险,加快完善地方农业特色保险,区财政每年支持不低于1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为肉牛、奶牛投保政策性保险。
五、推动民宿产业发展壮大
(一)民宿集群建设奖励。新建单体建筑5幢(含)以上、房间数量40间(含)以上,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旅游民宿集群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等级评定奖励。鼓励发展精品民宿,对被评为国家甲、乙、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五星、四星新建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升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三)品牌创建奖励。同一品牌旅游民宿连锁经营3家(含)以上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给予品牌方奖励20万元。新加盟国内知名旅游品牌民宿经营的,给予加盟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引流住宿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孟津旅游,入住民宿全年累计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累计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促进杂粮产业提质增效
(一)物化补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农业部门推广的优质杂粮新品种、机械精播、种肥同播、滴灌设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全程机械化等杂粮生产配套新技术,且每年连片种植谷子、红薯20亩(含)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种子、化肥、农药或滴灌带等物化补助,按市场价格不超过300元/亩。要求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期限不低于三年。
(二)资金补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谷子、红薯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当年新增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当年新增连片种植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要求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期限不低于三年。
七、申报验收程序
按照“随报、随审、随享”的原则,由符合支持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财务资料、交易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有效凭证,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所在镇(街道)核实;镇(街道)组织专人复审并签署奖补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林业局、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复核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拿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批复实施。
八、强化监督管理
镇(街道)对所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申报及使用监管负主要责任,确保资金用于富民产业的发展,并负责对带动农户情况和带动效果进行核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须规范保存完整申报资料和相关文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时跟进,严防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在追回资金的同时,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有关事项
(一)本措施仅适用于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已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再享受区级奖补。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之前有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孟政办〔2025〕8号关于印发孟津区促进乡村产业集中连片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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