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失效3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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