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23〕22号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孟津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区文广旅局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孟津区促进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孟政〔20232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孟津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洛阳市孟津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支持我区文旅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洛发〔2020〕23号)和《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坚持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洛办〔2020〕3号)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二条  政府设立文旅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品牌创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宣传推介、非遗传承等,引导、扶持和鼓励我区文旅产业发展。

第二章   奖励原则和主体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扶持重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建设、星级饭店创建、特色民宿建设、旅游地接组织奖励、旅游配套设施完善、旅游产品研制开发、旅游宣传营销推介以及优秀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第四条  加强旅游激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由文广旅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实施。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鼓励品牌创建,提升孟津文旅影响力

1.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推进A级景区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4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鼓励星级宾馆建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奖励6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奖励20万元。

4.鼓励发展精品民宿。对被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五星、四星新建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牌旅游民宿连锁经营3家(含)以上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加盟或引进国内知名旅游民宿品牌经营的,给予奖励10万元。

5.支持文旅消费街区建设。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鼓励重大项目建设,夯实文旅产业基础

1.推动民宿集群建设。新建单体建筑5幢(含)以上、房间数量40间(含)以上、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旅游民宿集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打造精品演艺项目。对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以服务游客为主的大型特色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投演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对投资规模大、业态新、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发展资金。

第七条  鼓励宣传营销,提高孟津文旅知名度

1.支持举办文旅活动。承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总费用的10%-3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加大文旅宣传推介。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可,本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独立或联合在主要目标客源城市的党报、晚报类平面媒体投放广告推介孟津“一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景区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播出广告的,按实际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加强新媒体传播。支持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短视频创作,经审核,抖音平台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奖励人民币1万元/条;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200万,奖励人民币2万元/条。经审核,快手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50万,奖励人民币1万元/条;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奖励人民币2万元/条。

4.支持文化企业赴外参展。对参加列入文旅部公布的重点展会,国家级展会参展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展会参展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鼓励发展研学旅游,擦亮孟津研学品牌

1.培育优秀研学队伍。参加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的区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开发精品研学课程。鼓励积极参加评选国家、省、市精品研学课程,获得国家级精品研学课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精品研学课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精品研学课程,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创建研学基(营)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由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营地(由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文旅文创融合发展,释放孟津文旅产业活力

1.研发文创和旅游商品。文创和旅游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和个人,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参加国家、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对获得名次的作品,根据获奖等级,每件作品一次性给予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2.推动非遗项目申报。对新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入选省级非遗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入选市级非遗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入选区级非遗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1.孟津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2.孟津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应的评定机构下发的评定通过文件、相关等级证书、等级牌照;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申报、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1.初审。由各镇(街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实地考察。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上报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3.最终审定。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意见予以审议认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工商注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涉及其他奖励资金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并由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3月底。申报过程要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年奖励情况确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意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要求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  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章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处罚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个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享受专项资金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负责项目审核、考察等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奖励扶持的项目或事项,不包括由市级及以上财政、国资等部门参与投资的项目或事项。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或事项涉及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一条  以下企业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扶持: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2.当年发生群众投诉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投诉事件久拖不决的;

3.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申报奖励扶持资料弄虚作假的;

5.有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诚信行为的;

6.失信企业或者各级诚信“黑名单”在榜单位以及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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