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举行“三村”创建暨“三清两建”工作观摩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孟津融媒

3月29日至30日,我区举行“三村”创建暨“三清两建”工作观摩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三村”创建、“三清两建”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查找不足、把握重点、强化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

29日,利用一整天的时间,区委书记何武周,区委副书记、区长常涌涛,区委副书记张田带领区四大班子领导,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负责人等分三组深入十镇四街道进行现场观摩。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形式,详细了解各镇(街道)在农文旅融合、民宿产业、人居环境、乡村治理、供排水一体化、乡里中心、乡村运营、集体经济、三产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三自组织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观摩中,与会人员通过亲眼看、亲耳听、相互探讨的形式,交流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理思路,收到了良好效果。
30日上午,我区召开“三村”创建暨“三清两建”工作推进会。区委书记何武周出席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常涌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保持定力,持之以恒抓下去。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全区城乡差距持续缩小,城乡一体化水平持续提高,率先在全市走出一条具有孟津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要聚焦乡村振兴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压奋进,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要强化“三村”创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孟津大地美丽田园乡村与美丽宜居城市相得益彰,美美与共、融合共兴。要连片整体推进,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要优化村庄规划,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统一,分级分类抓好“示范村”“精品村”创建。要强化乡村运营,全面挖掘和盘活乡村资源,创造更多经济收益,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要发展美丽经济、推进产村融合,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持续叫响“孟津田园”金字招牌。要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在产业深度交融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加快构建农业产业服务体系,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调动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要强化服务供给,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多元需求。要着力抓好集镇建设,提升教育、医疗、商贸等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镇产业,为群众就近就业提供支撑。

要常态化开展“三清两建”,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坚持将“三清两建”与“三零”创建、乡村产业发展、乡里中心建设等工作相统筹,与乡镇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相结合,坚决把流失的集体资产依法清收到位、“村霸”“村痞”依法打击到位、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到位。要建强经济组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组织,不断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要建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常态化开展各类活动,推动村民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要厚植文明乡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民风教化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提升治理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三零”创建,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要强化农村综合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要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加强“两违”建房管控,探索“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有偿调剂”宅基地分配建房制度,杜绝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加快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孟津经验。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探索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盘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要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改革,不断释放乡村振兴新活力。
会议强调,要以真抓实干为保障,夯实乡村振兴硬核支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涉农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干部要潜心工作、研究路径,提升能力、锤炼作风,切实把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对观摩中各镇(街道)的工作进行点评并通报排名,对2023年度市级“三村”创建精品村、示范村进行了现场表彰,对做好下步“三清两建”常态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朝阳镇、平乐镇刘坡村作典型发言,白鹤镇作表态发言。
会议还印发了《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乡村振兴十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

区领导张田、陈利民、王利彬及在孟县级领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同志、相关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中层以上干部;“三清两建” 专项治理工作组全体人员;五大专班和“4+2”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班子成员;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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