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洛阳吉利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北岸城区供水调价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北岸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北岸城区供水价格
1、北岸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1.8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80元/立方米计收;13-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按2.70元/立方米计收;21立方米以上部分按5.40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90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8.70元/立方米。
二、低收入家庭、相关行业优惠政策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供养户家庭每月减免1立方米水量水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城区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
洛阳市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