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公文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县政府办

孟政办〔2014〕11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使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公文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科技园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办文、办事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推动非涉密文件无纸化办公,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0日起,全面使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公文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下行公文电子传输工作。鉴于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印制的文件、督查通报、领导讲话及各类会议通知(除涉密文件外)等已在县电子政务平台公文管理系统传输,2014年4月10日起,所有下发公文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均视为正式文件。
  二、全面推行上报公文电子转输。从2014年4月10日起,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的请示、报告及其他材料等,须一律通过县电子政务平台公文管理系统传输至相关科室,一经上传,均视为已加公章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三、加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维护。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维修、管护,确保电子政务平台全天候健康运行,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政府文件、工作事务通过其他渠道传输。因网络不畅导致工作延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公文网上传输制度。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两名政治水平高、工作能力高、熟练操作人员具体负责接收和上传工作。要安排专用电脑进行收文和上传,做到专机专用。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传输文件的安全保密,严禁向外传递文件和信息。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公文传输、接收、发送等相关制度,确保公文网上传输不遗漏、不棚架、不泄密、不滞后。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办将不定期对网上公文管理系统运转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使用公文管理系统而影响工作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区)、各单位要将公文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系统运行情况于4月5日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7911566,邮箱:mjxxzx@126.com。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李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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