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2-04 来源:县编办

各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针对各地反映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多数由中央设定,地方无权改革的问题,2015年国务院开始分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为地方改革打开空间。按照部署,国务院今年拟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为提高取消事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审改办印发了《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请报送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意见的通知》(审改办[2016]1号),就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征求各地意见。根据省市审改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项研究提出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所列事项中,逐项研究确需“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的含义是通过程序停止或废除有关设定事项的具体条款,为地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套”。“取消”的重点是涉及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创新创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的许可事项,要围绕如何降低门槛、放松管制进行研究。还要对国务院部门审批,地方实施“初审”或者“预审”事项进行研究,可建议直接取消或者调整为地方配合国务院部门做好转报工作。
  二、说明取消理由。在论证的基础上,填写《建议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逐项简要说明理由,以及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字数控制在50到100字。如有其它补充材料,请另附说明。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附件1和附件2请到市审改办邮箱lybbsgb@126. com(密码15937907625)中下载。各部门可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意见,也可对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提出取消意见。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含电子版)请于2月16日17时前上报县编办汇总,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电  话:67928201(传真)
  邮箱:mjbianzhi@163.com
  联系人:邢晓静
  附件: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建议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孟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Ο一六年二月三日
 

(于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