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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8日   

    孟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孟津县城劳动路,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调配录用股、劳动和社会保险股、工资福利股、监察股。附设股(室)3个,分别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孟津县劳动服务公司、孟津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孟津县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孟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所属企业单位3个,分别是:孟津县劳动实业开发总公司洛孟宾馆、孟津县老城知青农场、孟津县综合贸易公司。现有在职职工44名,其中现职副科以上领导3名,副主任科员及享受副科待遇8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8名。局系统共计在职职工100名,党员42名,退离休职工24名。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挂孟津县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财务、车辆、接待、保卫等行政事务;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调研、催办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执行人事、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有关工作。
    2、调配录用股(挂孟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指导协调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职务任免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
    承办全县科级以下人员(不含党群系统)及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宜;承办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非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及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报批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更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负责评审通过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
    3、工资福利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培训、聘任以及岗位等级的规范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它福利工作;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全县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和全面推行工作。
    4、劳动和社会保险股
    依照劳动力市场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企业职工;具体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招用、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再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参保职工的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办理工人退休、退职及工伤子女接班审批手续;对工人身份、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进行认定。
    拟定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确定办法、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和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提出认定定点医院、药店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劳动鉴定的有关事宜。
研究并组织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性政策、制度;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则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
    5、监察股(挂孟津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孟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参与全县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人事和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拟定人事、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负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县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垂直管理行业及跨县区的人事、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县重大疑难人事、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办公地点:孟津县城劳动路           联系电话:0379-679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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