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县有关仲裁机构审核、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司法派出所的干部人事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的依法治县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依法行政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一般干部上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做好全县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办班和法律专业函授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服务培训中心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注册、年审;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犯人和劳教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
(三)律师法制仲裁股
研究制订律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报审律师机构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和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制订全县仲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县有关仲裁机构的审核管理和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及年审、注册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和管理;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证件的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四)孟津县公证处
行使国家证明机关职能,依法独立办理国内经济、民事、身份、收养等公证活动;依法办理身份、学历、婚姻等涉外公证事宜;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现场监督和办理公证;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管理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可整体转为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县政府一楼东
联系电话:0379-6791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