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水利局
工作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的保持、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和城市供水公报。负责办理对矿泉水、地热水开采的取水许可证,并确定开采限量。
4、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用水区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征收水量各项规费和县政府规定的相应收费。
8、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9、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水电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县水土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及国防教育工作。
13、对全县水利工程、小水电站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14、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孟津县桂花中路305号
联系电话:6791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