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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坟扩耕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孟政办〔201192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坟扩耕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县平坟扩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下,从2002年开始,通过连续多年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全县累计平掉坟头近20万个,拆除墓碑4600余个,还耕土地1800余亩,为我县整体形象的提升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火化率明显下降,偷埋乱葬行为和修坟立碑行为再次抬头,很多过去已经平掉的坟头又重新隆起,致使平坟扩耕工作出现了滑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平坟扩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全县平坟扩耕工作。到2011年底,重点将城市规划区、产业聚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的坟墓基本平除(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葬以及回民、华侨、外籍华人墓地和港澳台同胞墓地等特殊坟墓,在平除过程中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搞好组织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平坟扩耕活动指挥部,加强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领导。各镇(管委会)要组建平坟扩耕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信息联络员。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各镇(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使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平坟扩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各镇(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自觉主动平掉自家的坟头和墓碑。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对个别难点村、户,县、镇、村领导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对个别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的,要做好强制平坟的工作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注重舆论引导,文明执法,避免引发群体事件。

四是搞好检查验收。各镇(管委会)务必于20111215前将此项工作完成到位,届时市政府将组成考核组于20111225日以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检查,要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政策引导、完善设施。近期,我县火化率明显下降,偷埋乱葬行为和修坟立碑行为有所抬头,虽然存在一定客观原因,但我们在政策上还缺乏主动引导的方法,当前国家殡葬改革工作将实行殡改惠民政策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此举不仅能够有效减轻群众负担,而且对火化率的提升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各镇(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骨灰墓地(城区周边镇可以利用现有存放设施,停止批建新的公益性骨灰堂或墓地)。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允许由私人或集体投资入股兴建,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同时,大力倡导骨灰深埋不留标志、撒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的绿色环保新葬式。

(三)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平坟扩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政策指导和参谋协调作用,加快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做好清理占用耕地、林地坟头的平除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因平坟扩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严重阻挠和破坏平坟扩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和平坟扩耕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平坟扩耕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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