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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我县农村亡故人员基本丧葬费用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8日   

 

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免除我县农村亡故人员基本丧葬费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县政府决定免除我县农村亡故人员基本丧葬费用,特通告如下:

一、凡属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亡故后在本县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火化等殡葬服务的,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二、农村人口亡故实行火化,中档殡仪车运尸费(200/具)、抬尸费(50/具)、中档炉尸体火化费(280/具)、尸体停放费(冰柜冷藏每天50元, 3天计150/具)等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其它选择性服务项目如遗体消毒整理、高档炉火化、装灰服务、骨灰返送、骨灰盒、美容、礼炮、鲜花等由丧户与殡葬服务单位协商,费用由丧户承担)。

三、201131日零时起,农村户籍人口亡故且实行火化者,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四、办理免除基本丧葬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正常亡故或非正常亡故,由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在医院亡故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逝者的有效户口本、身份证。

五、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因病到外地医院治疗无效亡故,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的,其家属除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等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殡仪馆所属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意见,经县民政局复查核实后,报销不超过680/具的基本丧葬费。

六、本通告自201131日起施行,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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