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批前公示
《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于2011年2月24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审查组审查通过,成果于5月19日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于6月13日通过了孟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审议。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向社会公示,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规划进行评价,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次规划公示时限为三十天,公示期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详情请登录孟津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engjin.gov.cn)查询。
联系地址:孟津县城小浪底大道8号城乡规划局
邮政编码:471100
联系电话:0379—67926978 679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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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规划目标
通过对孟津县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综合分析和合理预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突出地方特色,科学构筑城市发展框架,逐步把孟津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富足的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宜居城市,实现孟津从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的跨越。
2、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3、规划指导思想
(1)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坚持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
(3)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强化城市特色。
(6)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同时又要强调近期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规划重点
本规划重点是实现孟津与洛阳的有效对接、城乡统筹、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协调城镇建设与遗址保护区的关系、突出城市特色、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5、规划范围
孟津县行政辖区,总面积758.7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目标
近期以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工业兴县和工业强县为原则,调整工业企业的布局;以打造旅游强县目的,发展县城的度假、会议职能;把县城初步建设成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分区明确、商品贸易发达、城市环境良好的县域中心城市。
中期拉大城市建设框架,增强城市的影响力与辐射力,加强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城市的宜居及与洛阳的有效对接,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县。
远期将孟津县城建设成一个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旅游、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环境优美舒适的信息、商贸、金融中心和机械加工、游乐商住为主的洛阳市北部重点城市,为洛阳市区石化化纤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城。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县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需要控制开发的地区)、适宜建设区(需要规划引导和调控的地区)三大类。
2、产业布局结构
孟津县的产业空间布局可概括为“一心、三带”。
“一心”——县城,县域中心城市。
“三带”——“白鹤—会盟产业发展带,朝阳—送庄—平乐产业发展带,麻屯—常袋—小浪底产业发展带”。
3、城镇化水平预测
经过综合分析,预测近期2015年孟津县城镇人口为24.8万人,城镇市化率为47%;中期2020年城镇人口为31.2万人,城镇市化率为56%;规划远期2030年,城镇人口为万44.6万人,城市化率为72%。
4、城镇职能
|
类 型 |
个 数 |
城 镇 名 称 |
备 注 |
|
综合型中心城市 |
1 |
孟津县城 |
ABCDF |
|
综合型城镇 |
2 |
会盟
白鹤 |
CFG
CFG |
A:县级行政中心
B:政治文化服务中心
C:工业基地
D:交通枢纽
E: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F:商贸及农副业产品基地
G:旅游疗养地 |
|
专业型城镇 |
3 |
麻屯
小浪底
横水 |
CD
G
EF |
|
农业服务型城镇 |
4 |
平乐
送庄
朝阳
常袋 |
F |
5、城镇规模等级
|
城镇等级 |
城镇规模(万人) |
数量(个) |
城 镇 名 称 |
|
县域中心 |
21 |
1 |
孟津县城 |
|
重点镇 |
2-7 |
4 |
会盟镇、白鹤镇、麻屯镇、小浪底镇 |
|
一般镇 |
< 2 |
5 |
平乐镇、送庄镇、朝阳镇、横水镇、常袋镇 |
6、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孟津县域城镇体系在现状城镇空间扩展的基础上,形成“一带、三轴”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北部沿黄城镇发展带。
“三轴”——三条城镇发展轴线,洛(洛阳)—孟(孟津)—吉(吉利)城镇发展主轴,沿小浪底专用线城镇发展次轴、沿国道G207及省道S238城镇发展次轴。
7、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依据资源的空间分布和旅游产品开发需要,形成“一心(孟津县城)”、“两带(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和北邙历史文化、民风、民情旅游带)”、“多区(小浪底景区、西霞院景区、黄河湿地保护区、名人文化旅游区(光武帝陵、龙马负图寺、王铎故居)、万亩荷塘观光区、汉魏古城遗址区、邙山陵墓区、红提葡萄观光采摘区、卫坡传统民居区)”的城市旅游空间结构。
四、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城市性质
洛阳市北部重要卫星城,以旅游、会议、休闲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历史文化深厚的生态宜居城市,县域综合服务中心。
2、城市规模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5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14万人。
规划近期(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3.1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1.5万人。
规划中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2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5.0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9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1.0万人。
3、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以向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发展,适时向西发展,近期不宜跨瀍河沟向西发展。
4、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城市规划结构: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廊、三区、四轴”。
“一廊”—— 即以瀍河沟及两侧林地形成的城市生态走廊。
“三区”——老城区、城市新区、瀍河沟西片区。
“四轴”——城市四条发展轴。分别为小浪底大道、洛孟路城市发展主轴和桂花大道、汉魏大道城市发展次轴。
5、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形成五个居住片区:瀍河沟西居住片区、老城区居住片区、新城北居住片区、新城西居住片区、新城南居住片区。至2030年城市居住用地达到792.62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7.84%,人均居住用地37.7平方米。
6、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县城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全县的政治、教育、文化及旅游服务中心职能,除满足县城居民日常生活外,还要满足县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为适应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县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配备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餐饮、住宿、游乐设施等。共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68.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84%,人均用地12.8平方米。
7、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县城工业园区,包括瀍河西工业组团和城南现状工业。共工业用地245.43公顷,仓储用地31.81公顷,分别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72%和1.52%。规划工业用地中,一类工业用地为73.4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为123.64公顷,三类工业用地为48.38公顷。
8、主干道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 “一环、四纵、五横”的城市主干道网。
“一环”——规划的滨河大道及洛孟吉快速路组成的城市半个环路。
“四纵”——龙弯路、小浪底大道、西霞路、洛孟路,四条城市纵向干道。
“五横”——黄河大道、桂花大道、会盟大道、岭南路、汉魏大道,五条城市横向主干道。
9、绿地水系规划
结合城市周边自然环境、总体用地布局和城市结构特色,充分利用城中的水系和隔离绿化来组织城市绿地、水系,形成“点”、“线”、“面”、“环”、“楔”相互渗透成网状的结构模式,规划结构概括为:“一区、一河、一廊、一环、三园、多路”的总体绿地格局。
“一区”——城市东北部生态保护区。
“一河”——城市外围西南侧的瀍河。
“一廊”——瀍河沟城市生态走廊。
“一环”——结合穿越新城区的人工河形成的环形带状公园。
“三园”——三个城市级别的公园。分别为岭南公园、中心公园和专类公园。
“多路”——在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10-20米宽的街头绿地,形成城市景观大道。
10、市政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保留现有水厂,供水规模保持在1万立方米/日,水源为李家窑、寺河南水源。新建2.0万吨/日地表水水厂一座,位置在县城西郊,由九泉水库引水。扩建地下水净水厂一座,位于黄河大道东段,取水口位于孟津县白鹤镇平庄村,日供水能力3万吨。
(2)排水工程
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2.0万m3/d,增加1.0万m3/d中水处理设施。在城区南部瀍河北岸新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8万吨/日。
(3)电力工程
近期扩建孟津110KV变电站,远期新建龙湾110KV变电站。
(4)供热工程
孟津电厂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系统采用二级管网制,一级管网从热源厂至单位或小区换热站,二级管网从换热站至热用户。
五、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孟津县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规定。规划实施期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按有关程序报批。
六、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孟津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