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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30日   

一、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下列待遇:(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2)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2000元奖金。(3)农村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学业成绩奖励10分。(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每年分别给予600元—800元奖励。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 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当地公安户口登记的出生时间,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以下情况不在奖励扶助范围 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根据省辖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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