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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证办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9日   

一、申领对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孕情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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